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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馆组织学习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》

来源: 时间:2024-12-27 15:23:13 点击量:

日前,国家档案局第22号令公布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,确保电子档案真实、完整、可用、安全,提升档案工作效率,12月25日,档案馆采取集中学习形式,组织全体馆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》。

首先,档案馆副馆长王丽娜对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》内容逐条进行了解读。《办法》共七章三十八条。明确了电子档案的定义及“来源可靠、程序规范、要素合规”的具体要求和全过程管理原则。规定了档案主管部门、电子档案形成单位、档案馆的职责。对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、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、电子档案保管与处置、电子档案开放与利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。对档案馆和形成档案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规范发展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。

通过此次深入学习,馆员们深入理解了电子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要求,对电子档案管理有了全新的认识,工作思路也更加清晰。在今后的工作中,档案馆将结合管理工作的实际,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相关措施,优化电子档案管理服务,提升档案管理服务质量,助力档案事业迈向新台阶。

初审 | 丁丽丽

复审 | 王丽娜

终审 | 宋彩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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